中金公司,被证监会立案
【导读】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中金公司被证监会立案
中国基金报记者 晨曦
中金公司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10月11日晚间,中金公司发布公告称,其于10月11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思尔芯IPO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决定对中金公司立案。
思尔芯于2021年8月递交科创板IPO申请,中金公司为其保荐券商。今年2月,证监会宣布对思尔芯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案系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前,证监会查办的首例欺诈发行案件。
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
中金公司被证监会立案
10月11日,中金公司公告称,其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根据《立案告知书》,因中金公司涉嫌思尔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9月25日,证监会决定对中金公司立案。中金公司表示,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对于此次被立案调查,中金公司相关人士回应称: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不断强化执业过程的质量管控,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夯实“看门人”责任,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作为“三中一华”中的一员,中金公司在业内曾有“投行贵族”的称号,投行业务领跑。2024年半年报显示,当期中金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完成了A股IPO项目4单,主承销金额为15.71亿元,排名市场第八;作为主承销商完成A股再融资项目9单,主承销金额为86.55亿元,排名市场第二。
收入方面,2024年上半年中金公司投资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79亿元,同比下降70.1%。对此中金公司表示,主要为科创板跟投所持证券产生的损益净额变动;同时,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也有所减少。
值得一提的是,10月11日有市场消息称,中信证券与中金公司已经上报“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方案,且证券公司中仅中信证券、中金公司获得央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资格。
10月11日下午,中金公司股价直线冲高涨停。截至当日收盘,中金公司股价为39.99元/股,涨幅为10.01%,总市值达到1930.42亿元。自9月24日以来,中金公司股价涨幅超过39%。
撤回申报材料仍被罚
坚持“申报即担责”
公开信息显示,思尔芯于2021年8月递交科创板IPO申请,拟募资10亿元,中金公司为其保荐券商。2021年月,证监会在对思尔芯实施现场检查时发现,思尔芯涉嫌存在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事项。2022年7月,思尔芯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虽然撤回申报,但对于思尔芯的欺诈发行行为,证监会仍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思尔芯通过虚构销售交易、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少计期间费用,相关行为构成欺诈发行。证监会对思尔芯处以400万元罚款,相关人员合计罚款1250万元。
今年2月,证监会宣布了对思尔芯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消息。该案系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前,证监会查办的首例欺诈发行案件。证监会称,将进一步加大新股发行领域现场检查、现场督导、稽查执法力度,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坚持“申报即担责”,对于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即使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也要一查到底。
今年6月,上交所也对思尔芯开出“拉黑5年”的罚单。鉴于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招股说明书涉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上交所决定对思尔芯予以5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今年以来,已有多家上市券商因投行业务遭监管立案或处罚。例如,今年4月,东吴证券因涉嫌国美通讯、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立案。华西证券则因在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保荐项目中未勤勉尽责,被江苏证监局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推广以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执业质量控制。供应商、客户、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第三方人员配合实施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依法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8月,司法部会同财政部、证监会起草《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提到,中介机构在推动公司上市和融资的过程中,发挥了“看门人”的重要作用。但部分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诱发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问题,有必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相关收费行为。
《规定》要求,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同时配备符合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中介机构不得以参与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形式,帮助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必要时采取联合现场检查等措施。
编辑:舰长
审核:许闻
版权声明
《中国基金报》对本平台所刊载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授权转载合作联系人:于先生(电话:0755-82468670)
更新于:3天前